声明人:张艺彬
我是98年得法的。7.20以后,做出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配合邪恶在“审讯笔录”上签了字。声明:我的有违大法的言行和有关文字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不辜负慈悲的师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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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