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永生
我1997年得法。曾给大法造成了极大的损失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今后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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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