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跃明、李士民、吴香艳
在这场迫害中,违心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及被迫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