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薛文艳
在看守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