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英
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7.20之后,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。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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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