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曾华
以前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以及所有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统统作废!特此声明!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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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