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坤
在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的逼迫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