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宝兰、倪义之
1999年10月份,我们被派出所非法拘留时,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们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