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学丽
曾经在“保证书”上签过字。现在郑重声明:自己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以法为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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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