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卫婉霞
我以前认识不清,在99年之后的一切与公安签名的违反大法的“保证”现在严正声明作废!努力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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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5/1180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