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辉芳
我在2000年被抓進看守所,曾被动的去辨认一个大法弟子,虽然没说。但我觉得还是配合了邪恶,做错了。现声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6/1181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