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碧霞
由于我自己学法不深,有怕心,烧了大法资料,这是根本不应该的,对大法不敬,对不起同修。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6/11811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