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志强
配合了邪恶,说了我家的地址和电话。声明:本人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7/118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