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英
在邪恶迫害下,儿子代我写了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在特此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7/118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