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朱子骥、李伟豪
在学校,被迫集体在诽谤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我要严格要求自己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个合格的大法小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7/118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