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永美、孙芳兰、王光美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统统作废。坚定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于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7/11823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