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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凤美 本人自99年7.20以来,曾被迫写过“保证”。特此严正声明:自7.20以来,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从今往后,“坚修大法紧随师”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兑现历史上自己的誓约。法轮大法好!法轮大法是正法!还大法清白!停止残酷迫害!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9月9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5/196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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