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惠
我是1997年得法的,在2000年去北京证实法时,遭到恶党的迫害,逼迫我写了“悔改书”,做了些对大法不利的事,我严正声明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师父,坚修大法心不动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