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秀兰
在关押受迫害期间,在邪恶释放证上所有签字和叫别人代写的所谓“不炼了”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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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