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梅、郑飒
以前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和对师不利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和师父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