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冉明珠
我以前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声明作废。我一定多学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