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景连、马振清、马振林、刘淑琴、张守贤、李富荣
我们在集贤县拘留所迫害压力下写的保证全部作废!坚修大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6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