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伟成
我向单位承诺“不炼法轮功”,现声明此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定修炼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5/11937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