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珍
99年7.20前,公安逼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从新回到修炼中,并加倍弥补以前的损失,坚修大法永不动摇,走正修炼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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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