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兰、荣小华
1999年7月20日以来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。坚修大法到底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