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长伟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书面材料,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更加坚定修炼,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