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亚飞
在劳教所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