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振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6/1194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