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永萄
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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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