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花
被迫害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由于学法不深,给邪恶签了“证明”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