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华前超
我以前由于学法不够,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,现在我声明:以前所有以我的名义所写、所说的一切统统作废! 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