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碧霞
由于我自己学法不深,有怕心,烧了大法资料,这是对大法不敬,对不起同修。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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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