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翠珍、赵俊林
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,恶党迫害法轮大法,强迫我所写的一切所谓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