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喜荣
我在看守所被迫害时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声明作废。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