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芳
我从2005.11.8到18日期间被邪恶迫害的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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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7/11952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