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坤
原来在街道办事处、居委会的逼迫下,签过所谓的什么“改过书”,现在我郑重声明:那是无效的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