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清平
99年7月22日傍晚,我把两本大法书烧了,造下大罪业,是难以抹去的污点。在此,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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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