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明
在邪恶的迫害下做出了对大法不敬的言行,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特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