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记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按师父安排的路坚定实修,补偿自己所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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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