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正华
我以前不尊敬师父、不尊敬大法的话,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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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