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秋华
我两次顺从了邪恶,对不起大法,对不起师父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8/1196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