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田明江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写过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