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吕远平
2004年,在高压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我决心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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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