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雪梅
2002年,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、照的像等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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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