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华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