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芳、林国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