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边旭日
在高压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29/1197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