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凤仙、王觉兴
2000年,在当地610的邪恶威逼下,曾违心的写过“不炼功的书面保证”。真是愧对大法,愧对师父。声明:我们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今后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