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素霞
99年7月20日以后,领导到我家找不到我本人,强迫我丈夫代写了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。自己才知道此事。在此声明:代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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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