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林涛
我在2005年7月被邪恶绑架到劳教所,被迫写了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上述不符合大法的“悔过书、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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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/30/119750.html